条例具体规定: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,登记内容必须建册、及时更新并存于注册办理处或香港指定地址,以备政府执法人员随时查阅。
违规责任:如未履行上述责任,即属刑事罪行,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(即港幣25,000元),如情况适用,另每日各处罚款港幣700元。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,虚假陈述即属犯罪,一经定罪,可处罚港幣100,000-港幣300,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。
详情可参照政府站: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scr/index.htm
需处理的工作:识别公司重要控制人、把详情记入登记册、向重要控制人及其他人士发出通知、所有须登记人士确认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、及时更新登记册资料、协助执法人员查阅登记册。
以上请知悉,也请各位客户放心。我司作为秘书公司,近期将一一通知及协助您们完成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事宜。